一边参与“跑分”洗钱,一边和“警察”里应外合劫走电诈赃款,再与“警察”分赃……看似万无一失的安排,在警方侦破一起刷单诈骗案后浮出水面。
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这个犯罪团伙的从犯方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至此,该案所涉5名犯罪分子均受到法律制裁。
暗藏陷阱的App
2024年5月31日,江阴市民华先生来到市公安局报案,称被他人以刷单方式骗走115万余元。
原来,两天前,华先生收到一个有刮奖单的快递。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按照提示扫码入群、验证身份,很快便收到了群主发来的20元定向红包。华先生陆续又完成几个任务,都拿到了返现。
此后,深信不疑的华先生便按照群主指示,下载一款App,并按要求绑定银行卡、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在完成几次小额刷单并获得返现后,华先生在客服诱导下开始大额垫付充值,且不断加大投入。然而,到了最后提现时,华先生却发现本金和佣金都无法提出。直到5月31日接到江阴市公安局的提示电话,华先生才意识到被骗了,遂报警。
公安机关顺着资金流向展开侦查工作,发现华先生被骗的115万余元资金中有50万元通过刷POS机被转移至马某的卡中,且POS机绑定的多家商户注册人均为马某,由此将马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2024年7月5日,马某被抓获归案。警方针对转入马某卡中被害人被骗资金的去向,加大讯问力度,意外发现马某涉及多起案件。他不仅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还伙同他人导演了一起抢劫案。根据马某供述,警方锁定了同案犯杜某、张某、方某和张某军,并通过侦查摸排,于同年7月至9月将4人先后抓获归案。
里应外合上演抢劫戏
马某交代,2024年3月,他在安徽老家的棋牌室结识了杜某。同年5月,他在明知出借银行卡给他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况下,仍在杜某的召集下来到湖北仙桃,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助电诈人员转账。经查,马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及资金流水98.8万余元,其中62.8万元是电诈赃款,华先生被骗的115万余元中的50万元便是转入这张卡。
以往在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像马某这样的“卡农”(以本人银行卡提供帮助)主要赚取的是佣金。然而,纠集马某的杜某却不满足于此。“他说我提供银行卡‘跑分’时,卡内会收到钱。银行卡转账取款每天有限额,所以当天会剩下一些。这时他带人冲到‘跑分’的地方,把这笔钱‘黑’掉,再把卡里剩下的钱分掉。”马某交代,杜某当时分析称,由于“跑分”的钱原本就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黑钱”,对方必然不敢报警。想着有利可图,马某便答应加入其中。杜某给马某配备了儿童电话手表,里应外合时方便定位。
5月31日,马某便依照杜某安排,赶赴湖北,加入了“跑分”团伙。当日在某小区楼房内,“跑分”团伙成员将马某的身份证、银行卡收走,用马某的信息办理多台POS机后,将马某看管在房间内,禁止其随意出入。下午,马某的银行卡内便开始有资金进账。晚上11点,身在外围的杜某及同伙张某开始与马某联系,询问其具体位置及看守情况。
6月1日凌晨3点,杜某、张某及其找来的帮手方某、张某军根据儿童电话手表的定位来到马某所在房间门外。按照先前约定,马某猛烈咳嗽向门外发出信号,杜某、张某等人随即掏出撬棍破门而入。他们身着便装,头戴写有“保安”字样的鸭舌帽,手持剪刀和撬棍,进门后大吼:“都蹲下,别动!”张某还佯装打电话称:“张队,人都被我们控制了。”此时,“跑分”团伙成员以为对方是便衣警察,都蹲在角落里不敢出声。
接着,张某手拿撬棍逐一盘问马某和另两个“卡农”。为了演得逼真,问到马某时,张某还扇了马某两个耳光,并检查其余两个“卡农”的账户余额。随后,在“跑分”团伙看管人员的注视下,马某和另外两个“卡农”被杜某、张某带离现场,上了一辆车。
为了将戏做全,张某等人将车直接开到了仙桃市公安局门口,停留了好一会,将两个“卡农”放离,才连夜赶回安徽六安。
此后,张某、杜某、方某、张某军抢走另外两个“卡农”账户内用于“跑分”的1万余元人民币,并在接下来的五日内分批将马某卡内剩余的31万余元人民币通过转账、取现的方式套现。其中,马某分得好处费7万元。截至案发,张某、杜某、马某、方某、张某军已将分得的钱款挥霍一空。
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2024年8月1日,警方将马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杜某、张某、方某、张某军因涉嫌抢劫罪于2024年7月至9月被警方移送该院审查逮捕。

办案组在研讨案件。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系张某、杜某伙同马某、方某、张某军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事先合谋,借参与“跑分”之机,设局劫取涉案电诈资金。
由于马某和参与抢劫的张某、杜某、方某、张某军等人相互协作,分工明确,属于共同犯罪。审查逮捕期间,承办检察官按照先分类定性后分层处理的思路,仔细甄别参与人的行为作用与情节,依法分类分层处理:同年8月至9月,对张某、杜某、马某、张某军依法批捕,对方某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
批捕张某、杜某、马某后,承办检察官围绕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劫取财物的定罪关键,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讯问“跑分”团伙看管人员、小区房主等,查明其被暴力压制不敢反抗等细节,及时固定关键证据,为后续精准定性做好铺垫。
经查,张某、杜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多次劫取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方某、张某军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
2024年11月至今年10月,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6.3万元至5.8万元不等;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张某军、方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万元至1.5万元不等。5人均未上诉。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卢志坚 吉静静 玄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