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来宾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高悬执法利剑,聚焦醉驾、严重超员超载、交通肇事逃逸等涉嫌交通犯罪的突出违法行为,掀起凌厉整治攻势。自11月1日行动开展以来,已有62名涉嫌交通犯罪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强力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现曝光4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敲响安全警钟!
醉驾+开重型货车+超载445%,刑拘!
“酒精含量150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货车核载12370KG,实载居然高达55640KG,超载率445%!”11月8日15时29分,在G355国道1746公里350米路段,象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了驾驶人张某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对醉酒后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严重超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存在多项从重处罚情节,12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下一步,案件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精含量235mg/100ml,刑拘!
“凌晨还敢醉驾上路,酒精含量严重超标!”11月25日2时5分许,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宾一大队民警在兴宾区桂中大道摩尔城路段开展夜间勤务时,拦下了车牌号为桂G6***7的机动车,驾驶人黄某身上的酒气扑面而来。

经现场酒精检测,黄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民警当即依法为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涉案机动车。

因黄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且情节严重,12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黄某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
面包车载14名学生超员100%,刑拘!
“核载7人的面包车,硬生生塞进14个人,而且大多是学生!”11月14日17时50分许,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忠良街路段开展专项整治时,驾驶人黄某的操作让执勤民警惊出一身冷汗。

经核查,这辆桂D牌照的小型面包车超员率达100%,车内挤挤挨挨的乘客全是学生,安全隐患极大。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11月25日,黄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证驾驶“病车”致人死亡,刑拘!
“当时逆光刺眼,我就闭眼开了一段路……”8月23日18时17分,兴宾区五山镇中甘村的“T”形交叉路口,一场悲剧因驾驶人翁某的侥幸与漠视而轰然发生。
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未登记且制动系统不达标的三轮电动摩托车,因逆光闭眼驾车,行经路口时既未减速也未鸣笛,径直撞上前方挑水步行的莫某。8月25日,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翁某的多项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11月17日,翁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交通违法猛于虎,一次侥幸的违法操作,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广大驾驶人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守护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普法小课堂
可能被刑事拘留的涉嫌交通犯罪行为,核心围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事故、严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等。
一、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涉嫌犯罪,可能被刑拘: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造成3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30万元以上;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且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驾驶报废/安全隐患车辆、严重超载、肇事逃逸等情形之一。
二、危险驾驶罪
未造成重大事故,但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实施即涉嫌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道路上追逐竞驶(飙车),情节恶劣;从事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如核载50人实载80人)或严重超速行驶(如高速限速120km/h实际行驶180km/h);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