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已婚男子尹某和35岁的女子孟某有暧昧关系,去年3月一次饭后,二人就分手事宜发生争执,孟某骑共享单车离开,醉酒的尹某在追赶过程中摔倒,9天后去世。随后尹某的妻子和女儿将孟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类损失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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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尹某妻子、女儿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法院指出,孟某与有家室的尹某之间关系暧昧,实属不该,应当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红星新闻记者从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看到,尹某的妻子和女儿表示,去年3月的一天,尹某、孟某等一众人吃饭、唱歌,中间有饮酒,途中孟某与尹某一同打车离开KTV,下车后就分手事宜发生争执。
尹某家属称,孟某不顾醉酒状态下的尹某的追赶,独自骑行共享单车离去,造成尹某因追赶而摔倒,经好心人拨打120送至医院,抢救9天后去世。尹某家属认为,孟某和死者尹某一同离开聚会场所,对醉酒状态下的尹某有送回家妥善安置的义务,孟某不但没有将尹某妥善送回家,还在途中争执,在明知尹某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故意骑自行车放任其追赶,孟某知道或应当知道死者尹某作为一个60岁的男子,在醉酒状态下追赶很可能摔倒出事,但孟某对该可能性呈放任状态,系属间接故意导致了尹某的死亡结果。
尹某家属要求孟某承担尹某死亡后的各类损失费用50余万元。
孟某辩称,事发当时确实与尹某就餐,但是尹某意识清楚,能和出租车司机正常沟通,并提出提前下车走路,后续孟某想骑共享单车回去,尹某挽留,双方继续散步一段时间,最后孟某开着语音导航骑车回家了,并未听见、发现尹某的情况。尹某摔倒、死亡的情况与孟某无关,且孟某并非聚餐组织者,并未劝酒,所以主张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曾从医院调取尹某的相关诊疗记录,记录显示,事发当晚10点下达《病危通知书》,记载“猝死(心源性可能),心肺复苏后”,9天后尹某死亡,死亡原因“心脏呼吸衰竭”。
一审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从侵权责任的构成上看,一方主张承担侵权责任,应就另一方存在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被告有违法行为或主观过错,无法证明尹某的死亡与被告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认为被告未对醉酒者尽到护送义务,但尹某的死亡原因并非喝酒。被告是否构成侵权需法律上严格界定及证据上的支持,况且尹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现原告认为被告未对醉酒者尽到护送义务而要求被告赔偿,但尹某的死亡原因并非醉酒,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尹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诉请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被告孟某与有家室的尹某之间关系暧昧,实属不该,应当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