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7起
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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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平台经济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2025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聚焦当前平台规则、平台收费和直播电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现公布一批网络交易典型案例: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院在短视频平台违规发布广告案
2025年2月,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监测线索,西安某附属医院(当事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经查,自2024年9月开始,当事人通过账号在短视频平台以介绍医疗整形诊疗方法、宣传医疗整形诊疗效果的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及违规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9万元罚款。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虚假宣传案
2025年1月,莲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市局转办件,举报西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当事人)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某口服液”,并存在对该药品作用夸大宣传的行为。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对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品经营许可资质,但不存在销售行为。当事人存在多个微信群中传播宣传药品“某口服液”的性能与其说明书中所载明的功能主治严重不符,夸大其疗效的违法行为。莲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万元。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网络销售化妆品虚假宣传案
2025年2月,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在某平台网店销售的某维生素原B5面膜广告中发布的功效内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广告页面宣传的功效,与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内容不一致,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莲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厨卫家居店网络销售产品未标注水效标识案
未央区市场监管局接市场监管总局转办某厨卫家居店(当事人)违法线索,当事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商品页面,未在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该产品属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商品,当事人线下店铺同时销售的该款产品,产品包装箱和产品服务手册中也未标注水效标识,且查明该款产品未进行水效标识备案,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2月,未央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裁量案件情节,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汉中市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案
2025年1月,汉中市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在直播平台上购买某公司(当事人)网络销售的大米,标签内容为预包装食品,而产品包装标识为初级农产品,涉嫌误导消费者,要求对商家依法处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线下实体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存在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大米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并非真实生产日期,实际为大米的拆袋分装日期的行为。镇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合计9705.4元。
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汽车销售公司直播间违法广告案
2025年4月,延安市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接省局转办某汽车销售公司(当事人)违法线索,当事人在3月某平台直播间推销汽车时,存在发布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车辆的广告违法行为。当事人未能提供所售车辆与相比较车辆综合测评报告或第三方检测证明材料。宝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渭南市合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在直播平台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5年6月,渭南市合阳县市场监管局接省局转办某酒店(当事人)涉嫌在某直播平台宣传内容存在合同违法行为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在直播平台上发布排除消费者相关解释权益的用语。经调查,该违规宣传视频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在某平台账号上进行发布。合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