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5)京01强清182号 |
公开人: 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
事务类型: 普通通知 |
标题: 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
发布内容: 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移交清算材料及释明责任的公告 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曹永建 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杨帆 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树民 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李美丽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博瑞吉公司)在公司解散后未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制定清算组对博瑞吉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2025)京01清申3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8月7日作出(2025)京01强清18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现清算组已依法对博瑞吉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贵司/您作为博瑞吉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从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至裁定程序终结之日,应当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接受清算组的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向清算组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如因贵司/您未移交博瑞吉公司清算材料,导致影响博瑞吉公司清算进展,对清算工作造成不利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清算组目前尚未接管到博瑞吉公司的公章及其他印章、营业执照等证照材料,清算组特此声明:自2025年6月30日法院裁定受理博瑞吉公司强制清算申请起,至清算组实际接管博瑞吉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等清算材料之日止,期间任何使用博瑞吉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无法律效力,且需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博瑞吉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清算组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年9月9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 董宇琼律师13911910665 陈翔宇律师1661865652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大厦D座608 |
公开对象: 当事人(非债务人);法官;债权人;债务人;社会公众 |
公 开 人:北京博瑞吉墙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