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北京日报)
近期,一部短剧引发众怒。该剧选用了年仅11岁的女童饰演“替嫁新娘”,剧中角色设定为7岁被迫替姐出嫁,结局时15岁生子,与成年男演员组成夫妻关系。
观众指出剧中存在搂抱、牵手等肢体接触镜头,且故事线包含“养成系”“大婚圆房”等成人化隐喻。虽有观众辩称前59集无亲密戏份,但“7岁嫁人”“15岁生子”的设定仍被批挑战伦理底线,被指“诱导未成年人早婚”。
1月14日,记者搜索发现,该剧在多个平台已无法查询,部分平台显示“本剧已下架”。中国网络文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中国执业律师缪蒙京告诉记者,从法律视角审视,该剧已明确触碰红线:其内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中严禁渲染未成年人成人化情感的规定,也直接违背了广电总局关于儿童不得出演成人化剧情的要求。行政层面,下架、罚款等处罚是必然结果。
缪蒙京指出,更为严重的是,视频中呈现的特定身体接触,可能使得事件性质发生根本变化。若后续调查证实,这些接触并非艺术表演的必要范畴,而是构成了对儿童演员的实际、具体的猥亵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员(如直接行为人、知情并放任的导演或制片)将不再仅承担行政责任,而是面临刑事追诉,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这是本案最核心的刑事责任所在。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表示,广电部门在进行相关审查的时候,可以根据未成年人扮演角色以及剧本的内容,来判定符不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及身份。如果认为是超出了未成年人年龄的相关的戏份,或者说不符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戏份,可对剧组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