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幌子,非法使用B超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通过赠送不同颜色的相框来暗示结果,该行为被检察院叫停。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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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摄影”,“粉蓝”成暗语
2024年11月,上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新闻媒体获悉,有摄影机构向顾客提供“B超机拍摄胎儿影像”的服务,并通过暗语或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暗示胎儿性别。随后,这一线索被移送至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
经过调查,宝山区检察院发现,该区域内确实有一家孕婴摄影机构使用B超机为孕妇拍摄胎儿四维彩超图像。拍摄之后,通过赠送“粉色”“蓝色”相框暗示性别。检察官登录某消费点评网站查看该商家评论区,看到不少留言。有留言称:“宝宝不配合,当天拍了好几次。除非看‘粉蓝’,不然太累了。”还有留言表示:“拍了很多照片和视频,最后的相框是蓝色的,懂得都懂。”还有留言称,商家的“手法”不专业,做B超时有用力摇晃孕妇肚子等情况。
为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加入了该商家在某社交平台建立的孕妇交流群。通过与群内多名孕妇的沟通,检察官获悉,该摄影机构为孕期17周至34周的孕妇提供拍摄胎儿照片的服务。一名孕妇向检察官证实,她于2024年8月到该店进行拍摄,店主使用类似医院B超机的设备为她捕捉了宝宝的动态影像,并暗示“可以准备粉色衣服”。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该机构从事“胎儿摄影”并借此进行性别鉴定的情况已持续三年之久。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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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叫停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关于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的通知》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实施“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该规定还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介绍或组织孕妇进行“两非”。
此外,该机构使用B超机的行为也涉嫌违法,还可能损害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超声诊断仪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其使用范围仅限于医疗机构的临床诊断。非医疗机构严禁使用超声诊断仪。这家摄影机构所使用的超声诊断仪来源不明、质量状况不详,且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同样存疑。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构成潜在风险。
2025年4月3日,宝山区检察院召集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会上,相关行政机关明确表态,会针对该机构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以及店内使用超声诊断仪的情况,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月9日,相关行政机关在进行联合执法时,确认该机构确实存在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机构缴纳罚款、注销了工商登记,并在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下,销毁了非法使用的超声诊断仪。
近日,检察官依法开展“回头看”行动,确认该孕婴摄影机构已暂停营业。检察官提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任何以“胎儿摄影”等隐蔽形式提供此类服务的,均属违法行为。广大公众也要自觉抵制这类行为,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渠道积极举报相关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