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湖南赧水壹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楼营业厅部分墙面采用木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被湖南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实施了临时查封。
12月8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如果不及时整改,存在极大火灾风险,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大队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及时将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同时,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告知了实施查封的缘由,对经营者开展了警示教育,说明了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性,普及了经营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危险性,表示将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迅速对存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拆除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目前,该场所正停业整改中。(唐湖湘、曾跃祥)
来源:隆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