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辽宁本溪一家餐馆发视频称,网红“东北雨姐”当天到他们餐馆吃饭,并配文:“东北最大网红于(雨)姐来吃饭了,小店荣幸”,疑似利用“东北雨姐”为其餐馆引流。

“东北雨姐”到本溪一餐馆吃饭(视频截图)
监控视频画面显示,网红“东北雨姐”和另一名女子在餐馆服务员的引导下大步流星走向预订的房间,左上角时间显示为12月10日17时07分。有不少网友在评论区对“东北雨姐”的出现表示关注。截至发稿前,该视频点赞量已超过8.2万,有3700多条评论。
12月11日,记者致电该餐馆,一名工作人员称,12月10日17时左右,网红“东北雨姐”确实到他们家餐馆就餐,至于用餐人数等具体情况她表示不太清楚。
资料显示,东北雨姐,本名常小雨,辽宁省本溪县人,自媒体创作者,曾凭借展现东北农村生活的系列视频在该短视频平台积累数千万粉丝,其人设风风火火、憨厚爽朗,深受网友喜爱。然而在2024年,有打假博主曝光其直播间售卖的红薯粉条实为木薯淀粉制作,引发信任危机。官方随后介入调查,认定“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决定对雨姐传媒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6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暂停经营限期整改。同年10月,东北雨姐的短视频账号被依法禁言,目前相关罚款已缴纳。

“东北雨姐”账号仍被禁言
12月11日,记者登录短视频平台发现,截至11月23日,“东北雨姐”的大号仍在禁言、禁关注中——首页仍有红字标注,“该用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被禁言”。以前拍摄的视频还有不少,有196件视频作品,仍可点击观看。其粉丝量已从巅峰期的2450万降为1699.1万。
记者注意到,12月11日,该餐馆老板开启了直播,他对于有网友称其发布“东北雨姐”的视频是为了引流做出了回应,称他在本溪开餐馆多年,此前“东北雨姐”热度高涨时也未曾关注过她,发布视频也并非利用“东北雨姐”的名气为餐馆引流,“‘老蒯’没来,‘雨姐’吃完饭去哪我不知道”。
对此,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他认为,视频中使用了“东北雨姐”的肖像,且未获授权用于商业引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禁止侵犯自然人肖像权的规定,雨姐可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即便店老板视频中写明“于姐”而非“雨姐”,只要出现“东北雨姐”的肖像,该行为仍涉嫌违法,足以识别特定民事主体的姓名或者昵称,未经授权商用仍侵犯雨姐的姓名权。
此外,店老板发布网红到店消费的内容用于引流,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使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认为,利用劣迹网红进行引流,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利用劣迹经历作为“流量密码”进行炒作,直接与此规定相悖。将劣迹行为作为引流卖点,可能向公众特别是辨别能力不强的青少年传递“黑红也是红”“犯罪有关注甚至有利可图”等错误信号,严重扭曲价值观。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