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29日15时58分,阿拉善盟阿右旗巴丹吉林镇雅布赖路金凤凰照相馆门前有两车发生碰撞,有人员受伤。”阿拉善盟阿右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刻赶赴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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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民警勘察发现,哈某驾驶的轻型多用途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阿右旗巴丹吉林镇雅布赖路金凤凰照相馆门前道路处,与李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我刚把车停稳站在车旁边,突然一辆货车直直开过来就把我撞倒了,我都根本没反应过来!”被撞的李某欲哭无泪。哈某在事故发生后陪同伤者李某前往阿右旗人民医院救治。在医院,民警发现哈某浑身酒气,当即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3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对哈某采取血液提取程序,经司法医学鉴定部门鉴定,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哈某称当日上午10时许,自己受邀和同学喝酒,酒后想着自己没什么事,便开车准备前往牧区,没想到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内蒙古交警提示

方向盘握在手中,生命系在心中
酒驾醉驾=危险驾驶
别让一时放纵,换来终身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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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路如意
▎文案:屈惠玲 焦乐乐
▎编辑:李丽 陈婉彤
▎审核:张瑞
▎来源:阿拉善盟公安局交管支队
▎投稿:19097812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