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行,他转弯,为什么最后是我全责?”面对事故责任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徐先生深感不解。这起发生于11月10日闵行区吴中路虹梅路口的事故,对公众熟知的“转弯让直行”通行规则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当天上午10时45分许,一辆小轿车在路口绿灯正常亮起时,由南向西实施左转。与此同时,徐先生驾驶非机动车同向驶来,意图由南向北直行,两车在路中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徐先生坚持认为自己作为直行方,理应享有优先通行权。他辩称,该路段未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加之当时车流密集,自己属于“不得已”才从道路中间借道穿行,因此认为转弯车辆应负全责。
然而,处理事故的闵行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黄基忠并未简单依据“转弯让直行”的常规认知进行判断。他明确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未分道的路段,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应靠右通行。”民警进一步阐释,车道拥堵不能成为违法借道的正当理由,正是这一行为导致非机动车出现在不应出现的碰撞位置,构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见民警未采纳己方观点,徐先生随即提出新的质疑,认为小轿车驾驶员转弯时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影响其判断。对此,黄警官立即调阅了路口公共视频。清晰画面证实,小轿车在进入路口前已提前、规范地开启了左转向灯。
基于事实调查,警方最终判定徐先生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转弯让直行”并非绝对,一切通行权的前提是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市民日常出行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在指定车道内行驶,切勿为一时之便以身试险。
来源 | 新闻晨报 记者 陈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