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绳窗帘(Corded Window Coverings)的安全问题受到全球监管机构广泛关注。幼儿在家中活动时,容易被窗帘拉绳缠绕颈部,导致严重伤害甚至窒息。此类事件多发生在卧室或儿童房内,往往突然且难以及时察觉。

随着风险案例的积累,各国监管部门陆续采取行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多次发布窗帘及百叶帘召回通告,问题集中在拉绳长度过长或缺乏防护装置;欧盟Safety Gate(原RAPEX)系统中也常见类似通报;加拿大卫生部和澳大利亚ACCC均发布过相关召回,提示产品存在潜在缠绕危险。

这些事件暴露出产品在设计与风险控制上的不足,也让各国开始建立更为严格的法规体系。目前,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都已对室内有绳窗帘制定了强制安全标准,涵盖结构设计、测试方法、警示标签及安装要求等方面。
ANSI /WCMA A100.1-2022 Standard for Safety of Window Covering Products带拉绳窗帘产品的安全标准
ANSI /WCMA A100.1-2022是一项由WCMA制定的美国有线窗帘产品强制安全标准。库存(Stock)窗帘建议尽量采用无绳窗帘结构。定制(Custom)窗帘的操作绳也须符合库存窗帘的操作绳相同的要求。

EN 13120-2009+A1-2014/AC-2015内部窗帘. 包括安全性的性能要求
EN 16434:2014 内部百叶窗.防止窒息危害.安全设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6433:2014 内部百叶帘.对帘叶相绞的保护.测试方法

根据欧盟2001/95/EC《一般产品安全指令(GPSD)》 发布决议 2011/477/EU,明确规定带有操作绳、链条或环形拉绳的室内窗帘、百叶帘及类似窗饰产品,属于存在潜在儿童绞颈风险的产品类别。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室内有绳窗饰产品必须符合 EN 13120 及其配套测试标准 EN 16433 / EN 16434 的安全要求。
SOR/2019-97有绳窗帘法规
根据加拿大SOR/2019-97《有绳窗帘法规》,所有在加拿大市场销售的有绳窗帘均须符合强制安全要求。可触及绳索长度不得超过22 cm,环形绳索周长不得超过44 cm;安装后若为不可触及绳索,必须确保其在使用中始终保持不可触及状态。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rded Internal Window Coverings) Safety Standard 2014 & Trade Practice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Standard—— Corded Internal Window Coverings) Regulations 2010. 2014竞争和消费者(有室内窗帘)安全标准和2010年贸易例(消费者产品安全标准--有绳室内窗帘)规定
法规对产品结构、安装说明、警示标签等都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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