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筱敏
某孕婴摄影店使用B超机为孕妇拍摄胎儿动态影像,并通过“粉蓝相框”暗示性别,近期已被停业。
“胎儿摄影”是指利用四维或五维彩超技术拍摄胎儿超声影像的商业服务。部分摄影店利用超声诊断设备记录胎儿超声影像、完成性别鉴定,并在拍摄结束后通过特定颜色的婴儿用品暗示胎儿性别,虽能满足准父母留念需求,却触碰了法律红线,甚至危害母婴健康。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涉及双重违法。一方面,暗示胎儿性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扰乱了正常医疗诊断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摄影店非法使用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超声诊断仪明确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其法定适用范围仅限“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摄影店并非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类器械。从权益保护角度看,因设备来源、操作人员资质不明,若操作不当还可能对孕妇和胎儿健康造成危害。
实践中,打击“胎儿摄影”面临一些法律困境:一是新兴业态监管难,摄影店不属于医疗机构,其使用超声诊断仪的行为游离于传统医疗监管体系之外;二是非法鉴定性别的行为调查取证难,摄影店常通过社交平台、孕妇群、孕婴产品广告宣传等私密渠道招揽客户、进行交易,难以被及时发现和监管,并且通过“粉蓝相框”等暗语暗示性别,进一步增加了调查取证难度;三是传统观念转换难,尽管“性别平等”的意识已逐渐深入人心,但重男轻女观念在部分群体中仍然存在,为这类行为提供了市场需求,一些准父母可能尚未意识到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性别平等和社会结构的危害。
针对此类试图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摄影机构,需要构建多元共治机制。一是完善联动监管执法机制,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需形成合力,对孕婴摄影等新型商业领域中可能涉及的医疗行为开展前置性、常态化监督,如规范可以鉴定胎儿性别的仪器的销售与购买流程;二是加强行业自身规范建设,可制定孕婴摄影行业标准,主动厘清商业服务的边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三是丰富社会宣教形式和监督渠道,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助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此外,也呼吁广大准父母提升理性认知,适当保留胎儿性别的神秘感,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爱的期待中降临。(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