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被人送回小区后,又乘出租车到达某大桥上,随后跳河自杀身亡。事后,家属将当晚与其共同饮酒者以及出租车司机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1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布本案判决书,驳回了家属诉求。

▲图据图虫创意
女子邵某家住宁夏中卫市,是一个两岁半孩子的母亲。判决文书显示,2025年5月7日13时许,邵某给姚某发消息,邀约一块外出吃米线,后又邀约姚某去某酒吧喝酒唱歌,两人喝了几瓶啤酒。邵某唱了几首歌后,抱怨酒吧音响效果太差,遂与姚某商量另寻酒吧喝酒唱歌,后经熟人朱某引领,几人又到另一酒吧饮酒唱歌,邵某与姚某又喝了几瓶啤酒,朱某因身体有病一直没有参与饮酒。当日17时许,邵某又邀约姐夫康某到酒吧饮酒,姚某不久后离开酒吧。当日19时许,康某打电话又邀约冯某参与饮酒。21时许,邵某说“你们喝吧,我走了”,后离开酒吧。稍后,康某给邵某打电话,得知邵某在某大桥上,康某遂乘出租车到某大桥找到邵某,并打出租车将邵某送到其居住的某小区南门口。
当日22时40分许,康某目视邵某走进小区后与出租车司机离开。当日23时许,邵某接到丈夫打来的微信视频电话,邵某说已到小区门口,其丈夫在视频中看见邵某“明显喝多了”,但未出门接邵某进屋。后聂某驾驶出租车到某小区南门口,邵某称自己要去某大桥喝酒、唱歌,便乘出租车到某大桥。当日23时27分许,邵某从大桥上跳河,自杀溺亡。
事后,邵某的丈夫等家人作为原告将当晚共同饮酒的人以及搭载邵某的出租车司机起诉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索赔相关损失14万余元。原告方认为,相关人员在邵某进入醉酒状态后,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邵某送回家中。出租车司机在深夜将明显醉酒的邵某拉载至某大桥上并违规停车,将邵某放至大桥上,对其安危不顾、放任危险发生,故对邵某死亡的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康某护送并目视邵某进入小区后已尽到普通人的通常安全注意义务,此后原告沈某(邵某的丈夫)明知邵某酒后已到小区而未接迎进家,后又外出发生不幸,已超出普通人的预知范围,由此苛求同饮者承担责任有违公平原则,此外,邵某发生溺亡的不幸后果系跳河自杀行为所致,而现无证据能够证明该后果与饮酒、聊天以及出租车司机的拉运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并依照相关规定,各被告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