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洁珠海通报,经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纪委监委对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刘芝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芝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芝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珠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芝茵开除党籍处分;由珠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珠海市斗门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