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柳宇霆
近日,“南京博物院馆藏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持续引发关注。对此,江苏省文旅厅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调查处理。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对澎湃新闻表示,“我要求追回5件消失的画作,归还给庞家,还有要求严查当时为什么会流向市场,将文博界的败类绳之以法,还文博界一个明朗的世界。”
庞家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137件藏品,有5件被鉴定为“伪作”。这5幅“伪作”一度不知去向。直到北京某拍卖公司5月份的春拍图录上,出现了明代仇英的画作《江南春》,“8800万元起拍”。如今,庞家要求南京博物院返还这5幅画,可行吗?

从情理上讲,这批流失画作应归还给庞家。当年,深明大义的庞家将藏品捐赠给了南京博物院,对那批被鉴定为真品的文物,继续由该院保管并无不妥。但是,在未与庞家充分沟通的情况下,院方安排了专家进行藏品鉴定,“鉴伪”的结果也未向庞家及时通报,老实说,双方的“善意”给付并不对等。
更令人心寒的是,这些被鉴定为“伪作”的藏品,居然被博物院作了“划拨、调剂”处理。早在2001年4月16日,这幅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就被某“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在外人看来,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对捐赠者利益的出卖,情感的伤害。
庞家将私人藏品捐给南京博物院,固然是爱国精神的体现,但需要明白的是,捐赠并非买卖关系,一旦脱手当事人即与藏品毫无关系。原本是“真品”,后来变“伪作”,这关系庞家的声誉,院方如何能擅作主张安排鉴定,而定论也秘而不宣?退一步说,就算这些藏品被鉴定是“伪作”,不适合在博物院展出,较为合理的处置方式,也应当是“完璧归赵”,将原品退换给捐赠者,而不是草草处理,划拨变卖。
然而,虽然情理上如此,但若南博不愿归还,庞家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得打个问号。
根据民法典,捐赠行为一旦完成,物品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受赠方,捐赠人或者其继承人通常无权单方面要求返还。特别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在撤销之列。
不过,法律也设定了“例外”,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捐赠者可以撤销赠与或主张返还。一种情形是,倘若捐赠是基于重大误解或者受到欺诈而作出,那么捐赠人可请求撤销赠与。还有一种是,受赠人违反了捐赠协议,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这也会带来权属的改变。
换言之,如果当年庞家和南博在协议中明确,博物院管理不善或擅自变更用途,就要将画返还庞家,这5幅“伪作”,有很大机会回到庞家。但如果未在协议中注明,或未签订捐赠协议,要回来就比较困难。
南博此前回应,自己是“合规”处置,似乎问心无愧。的确,1986年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建档”等程序,并未禁止将文物调拨给文物商店。新华社报道,南京博物院将涉事藏品调拨给文物总店,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看似不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问题在于,该《管理办法》还规定,“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的责任”,“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如果博物院在管理、保护、账目等方面,存在难以忽视的瑕疵漏洞,就不能说自己管理尽责。现在最大的疑问,是这5幅消失的古画,流向了哪里;到底是伪作,还是真迹。如果最后鉴定为“真迹”,南博就难逃擅自处置文物、监守自盗之嫌。若一开始的程序严重违规,这5幅古画就需要追回。不管能不能还给庞家,南博显然已经不适合成为流失画作的保管者。
当然,就这批画作的流失看,的确有时代的烙印。当年,法规并未健全,程序也不完善,捐赠过程或许较为粗糙,这也埋下了“流失隐患”,留下了历史包袱。但是,经过了多年来的发展,法规已经健全,作为国内博物机构的领头羊之一,南京博物院应梳理全部馆藏,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给捐赠者一个说法。
目前,江苏省已经开展调查,期待结果公平公正,该追责的主责,该处罚的处罚,该归还的归还,抚平公众质疑,也抚慰捐赠者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