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依法征收增值税,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中,则不再设有这一项。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取消,将对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销售企业产生直接影响;企业需要重新评估成本结构,调整定价策略,并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挑战。随着增值税的征收,避孕药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上涨,从而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避孕药品将需按照增值税法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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