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律社
「我律社」是以互联网技术驱动的法律服务平台,通过简化流程和降低成本,为普通用户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实用化服务。平台以“有事问律师,没事看文章”为核心理念,打破传统法律服务的地域限制和高成本痛点,助力企业与个人高效应对复杂法律挑战。
「我律社」,不止于服务,更定义未来,让所有人都可以即时说出:有事请“找我律师”。
本期「找我律师」特约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伟,为大家释疑。

【点击图片,即刻与律师交流】

解读

不知道你有没有这种经历,买了一双特别贵的运动鞋,穿了好久都没问题,结果有一天在平地上轻轻一滑,差点摔一跤。
低头一看,鞋底纹路里卡了一小块石子,就因为这个几乎看不见的细节,整个防滑设计瞬间失效。
有时候,合同里的一个条款,就像那颗小石子,看起来没问题,实际一较真,可能直接让你“摔了平时不可能摔的跤”。
最近就有这么一桩案子。
一家公司和对方的分公司签了购销合同,结果对方拖欠货款。
公司按常规思维,直接告到了分公司所在地的法院。
没想到,对方不紧不慢掏出了合同里的一句话,“争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即墨区人民法院起诉”,即总公司的注册地。
结果你猜怎么着?
法院认可了这个约定,案子被移送到即墨区审理。
起诉方原本图省事就近告,反而得多跑了冤枉路。
这可不是小事,要是总公司在外省,你很可能得千里迢迢去应诉,成本顿时翻倍。
你会嘀咕,我跟分公司签的合同,怎么扯上总公司了,这条款真的算数吗?
法院的裁判逻辑,其实很简单。
分公司就像总公司的一只手,本身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最后担责的其实是总公司。
所以约定由总公司所在地法院管,合情合理,也合法。
换句话说,别以为合同上写个分公司,你就只跟分公司玩,在法律眼里,它背后靠山你永远绕不开。

实际上也是好事。
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最终要由总公司承担。
也就是说,合同纠纷的责任主体,本质上包含总公司。
反过来看,如果否定这种约定的效力,分公司签合同只能约定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旦分公司没有偿债能力,总公司可以“管辖约定只约束分公司”为由推脱,反而会增加原告的维权成本,也不符合“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法律原则。
那具体签合同的时候该怎么操作?
我们给你3条操作性建议:
第一,如果你希望由总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别偷懒,必须写清楚“由XX公司(总公司全称)住所地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最好再把总公司的统一信用代码和详细地址备注上,避免模糊。
第二,如果吃不准,不如多写一个备选。
比如约定“由总公司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万一其中一个地点出问题,还有另一个兜底。
第三,万一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别慌。
立刻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清楚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准备好合同、送货单这些证据,证明业务确实和总公司有关。

如果您在生活中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我律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点击下面的二维码,随时随地进行法律咨询。
我律社综合发布
— THE END —

我律社线上法律咨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