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楼住户的阳台发生火灾
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原因是
高空掉落火种引燃阳台可燃物
该住户将其楼上至顶层的所有业主、租户
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各方责任如何认定?

近日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该起
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回顾





2024年1月22日晚,深圳某大厦A座17B房屋阳台南侧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赶往现场将大火扑灭。火灾发生时该房屋内无人,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阳台及客厅部分墙壁及家具被烧毁。消防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原因是高空掉落火种引燃该阳台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发后,该房屋业主李某搬入酒店居住,并将其楼上的18B、19B、20B房屋业主、租户及某物业公司均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包括家具、装修损失、入住酒店费用、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定,18B内有抽烟习惯的蒋某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80%的补偿责任,应向李某支付19.3万余元;某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对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应向李某支付4.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蒋某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看似不起眼的小小烟头
实则是藏在日常生活中的隐形火源
因未熄灭的烟头引发的险情
屡见不鲜

1
案例一


2025年6月10日,石景山区一小区住户家中阳台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该住户在阳台吸烟后认为烟头已经熄灭,随手丢弃的未熄灭的烟头引燃阳台上堆放的纸箱、塑料袋等可燃物所致。
2
案例二


2025年5月8日凌晨,丰台区一停车场内一辆轿车突发火灾,由于起火点位在车辆尾部,调查人员判断这不符合车辆自燃的特征。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确定了肇事者为32岁的代驾小哥刘某。事发当晚,刘某一边抽烟,一边将自己的折叠电动车放入雇主车辆的后备箱,随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地上便离去,未注意到扔烟头的位置有一摞纸壳板。几分钟后,未熄灭的烟头引燃纸壳板,火势逐渐蔓延扩大,最终引燃轿车尾部导致车辆起火。最终,因过失引起火灾,公安机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3
案例三


2024年5月21日凌晨,丰台区一栋高层居民楼的27层阳台处突发火灾,万幸消防力量及时赶到,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人员查看监控发现,起火前28层的住户将未掐灭的烟头扔至窗外,烟头撞墙反弹至27层住户的阳台位置,随后引燃了阳台上的杂物。肇事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一支香烟持续燃烧的时间
为15分钟左右
点燃后烟头的表面温度
可达200至300°C
中心温度高达800至900°C
远高于纸张、家具、绵毛织品等的燃点
所以极易引发火灾

点击下方视频
通过一组实验
来感受烟头的“威力”到底有多大
所以吸烟的朋友请一定要注意
规避那些不好的习惯
避免因此引发的火灾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