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通州区北运河漕运码头岸边,一场特别的增殖放流活动正在进行。蓝色的放流滑道直通水面,一尾尾鲢鱼、鳙鱼苗顺着滑道滑入河中,在水里摇摆着尾巴游向深处。岸边,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共同见证了3100公斤鱼苗顺利放流北运河。

这场由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主办的渔业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吸引了不少市民观看和参与。与普通放流不同,这批鱼苗并非财政出资,而是来自非法捕捞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所购置的苗种,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的生动实践。
记者了解到,本次放流的鱼苗,来自通州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办理的9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和通州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办理的1起水污染案件中,赔偿义务人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按认定责任购置苗种。
活动现场还摆放了增殖放流科普展板与以案释法展板,普及增殖放流科学知识,展示通州区查办的非法捕捞典型案例,宣传“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让群众在参与生态修复的同时接受普法教育。

鲢、鳙作为滤食性鱼类,可有效遏制浮游生物过量滋生、净化水质,是修复河道生态的优选品种。在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背景下,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也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域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产生了重要作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通州区农业农村局累计办理相关案件23件,向38名赔偿义务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8.98万元,累计放流鲢鳙苗种0.8万公斤,对水域渔业资源进行了有效补充,在历年来的追偿案件数量方面,位居全区前列。”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郑利华告诉记者,通过“谁损害、谁修复”的闭环落实,更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记者注意到,现场科普内容还介绍了增殖放流需选用本地合规苗种,严禁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放流,公众自行开展规模性放流需提前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确保科学规范。展板同时展示了典型案例:2024年9月冯某学、冯某杰在运潮减河非法捕捞被查获,两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4万元,以购买苗种放流完成修复,起到良好警示效果。
郑利华表示,下一步,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深化部门联动,通过组织非法捕捞当事人参与志愿巡河、开展法规宣传、常态化增殖放流等方式,持续推进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与生态修复工作。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佳琪,白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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