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大风新闻,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先生被民警张某及两名涉案辅警殴打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张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回顾:母亲遭责骂男子插话,被拖进女厕群殴
2022年8月29日早晨,孙先生陪脚伤刚好的母亲下楼做核酸时扫码异常,社区工作人员报警,随后孙先生和母亲被带至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
民警在询问期间,孙先生的母亲向民警解释原因,遭到民警张某责骂,孙先生见状插话劝阻“妈,别说了”,此举引发张某不满。
随后,张某及一名涉案辅警强行将孙先生拖拽至派出所一楼女卫生间内实施殴打,后另一名辅警进入女卫生间对孙先生进行踢踹,三人共同殴打孙先生致其受伤。经司法鉴定,孙先生右侧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其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涉案民辅警一审获刑,民警不服提出上诉
2025年1月14日,3名来自西宁公安彭家寨派出所的涉案警员首次公开受审。
2025年11月12日上午,青海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孙先生被民警辅警殴打一案公开宣判,3名民警辅警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其中涉案的民警张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立即执行;两名辅警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孙先生说,从他被打到如今的宣判,历时3年,期间法院开了两次庭,终于等到了判决结果。
孙先生告诉记者,“看着张某(指涉案民警)被法警控制后当场拘捕,心里五味杂陈。”据悉,宣判现场,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张某提出的上诉理由称,司法鉴定意见存在矛盾和瑕疵,无法确定伤势形成时间,不能证实其殴打行为与孙先生伤情存在因果关系;其主观上无故意伤害犯意,且被害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利用网络舆情干预司法,请求二审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其辩护人亦同步提出,涉案司法鉴定意见委托主体不当、鉴定依据不足,属于孤证应予以排除,且不能排除孙先生伤情系案外因素所致,建议宣告张某无罪。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来源 | 华商报大风新闻
主编 | 彭丹 编辑 | 杜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