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在2025年8月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全包装修合同,约定工期90天,总价款15万元。合同约定逾期完工每日按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至今已超期60天,工程仍未完工,且存在多处质量问题。我多次催促,对方以材料供应问题、工人调配困难等理由推脱。现在我想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但不知道具体该主张哪些权利据?
周浩云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本案中,装修公司逾期未完工已构成违约,您有权主张以下权利:1、若装修公司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超期60天且存在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您可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2、可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赔偿、包括因工期延误导致的租房损失、误工损失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对已完工部分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要求对方承担修复费用,或自行修复后要求赔偿。
周浩云律师提醒:装修合同纠纷涉及专业性强,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修复费用进行鉴定,以明确损失金额。
值班体会
此类纠纷是日常咨询中的常见类型,应及时引导当事人固定证据、结合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辨析,选择有效维权途径,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以上仅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监制 | 王 雷
编辑 | 彭德培
供稿 | 局公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