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指示牌上,“掉头”是不是用错了,应该用“调头”?日前,有市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询问此事,引发网友讨论。武汉市交管部门在回应中释疑:依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及与现行法规一致等原则,“掉头”用法无误。
此前,留言市民行车至高新大道某段时,看到一块交通指示牌上写着“辅道允许掉头”。对此,他产生疑惑:“‘掉’是掉下来的意思,车辆指示是不是应该用‘调头’?”
对此,武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六大队(科信)在回复中解释,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掉头”和“调头”的释义,二者都是规范用法;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使用的是“掉头”,因此交通标志应与法律原文保持一致。
公开报道显示,相关话题此前在网络上已有讨论。有网友认为“掉头”是错误的,也有网友表示“掉头”二字“寓意不好”,让人看着不舒服。
记者查阅《现代汉语词典》发现,对“掉头”的释义中有一项为“(车、船等)转成相反的方向”,举例为“胡同太窄,车子掉不了头。也作调头。”;而“调头”的释义为“同‘掉头’”。
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检索也可以看到,相关表述采用“掉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列举的“不得超车”情形中包括,“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九派新闻记者 邓小龙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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