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48热线值班律师——魏峰源
问
我之前和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意向合同,缴纳了意向金,但是现在对方提交的效果图我不满意,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全部的意向金?
答
1.结论
意向金通常并非“定金”,尤其是若该装修意向合同未对装修价款、装修材料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且约定另行签订正式合同的日期或条件,则该合同一般应认定为预约合同。此种情形下,意向金的性质显然是为达成正式合同所支付的预付款或诚意金。若装修公司未实际开工且效果图不满意属服务未达成一致,您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意向金。但需优先依据合同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维权。
2.固定证据建议
合同证据:装修意向合同(重点查看“意向金”条款,是否约定为定金、退还条件)、效果图文件等;
付款证据:意向金转账凭证、收据;
沟通证据:与装修公司沟通效果图的记录、公司拒绝返还的沟通记录等。
3.维权流程
(1)核查合同条款:确认意向金性质(是否注明“定金”“违约不退”等内容),查看效果图不满意是否构成合同解除条件;
(2)协商返还:携带上述证据与装修公司协商,强调效果图未达约定标准或双方未达成一致,要求返还并留存沟通记录;
(3)投诉维权:协商无果的,可向12315、当地消费者协会或住建部门投诉;
(4)提起诉讼:如涉及金额较大或对方拒不退款,可向装修公司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以上为律师分析,具体实践中请结合不同案情综合判断。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12348或求助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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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审核:范菁菁
发布: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