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装修新房本是喜事,但惠阳区多名业主却遭遇了工程烂尾、负责人失联的糟心事儿。一家看似生意红火的装修公司,如何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让十多位业主蒙受损失?法院又将如何界定这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2023年6月,位于惠阳区的一家装修公司生意不错,客人络绎不绝。生意红火的背后,其实隐藏着一套经营“秘诀”,这家装修公司通过“低价引流+网络获客”的方式,迅速积累了大量客源。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林鹏孙:公司一开始成立就定了三个套餐,599元、699元、799元每一平方的套餐,它在成立的时候,就通过线上等平台去购买流量服务,收集到了一些精准客户的信息,公司就聘请了几个员工专门打电话给精准的客户。
原来,一些装修类平台通过在短视频等网络端投放低价装修广告,吸引消费者点击并填写个人信息,从而获取有装修意向的精准客源。随后,平台将这些信息分类转卖给合作的装修公司,完成“流量变现”。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林鹏孙:这个公司在线下租赁了一个比较宏大的装修公司的门面,这个门面就吸引了很多被害人,相信他们装修公司是很有实力的。
而且,为了营造正规形象,这家装修公司还向客户宣称,将按工程进度分五个阶段收取装修款。这样的做法让本就被低价吸引的消费者更加信以为真。
然而,这家装修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固定的施工团队,仅仅是临时拼凑人员。收取业主的进度款后,除支付少量工人工资和维持门面租金外,大部分资金被负责人张某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更严重的是,在公司已无力施工、运营停摆的后几个月,张某仍然指挥员工继续招揽业务,诱骗客户支付后续工程款。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林鹏孙:被害人就发现怎么我都给了工程款,你又不按照工程款进度施工,后续有一些被害人也发现了问题,也到他们自己的工地去了解情况 ,现场的那些工人说老板跑了。

事件中共有16户业主遭遇工程烂尾。庭审中,张某辩称其行为属经营不善导致的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无实际履行能力而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骗取多名当事人装修款31.6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挥霍,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林鹏孙:在本案当中,被告人是明知公司没有实际的履行能力,也没有实际完善注册资金,都是不断去骗取被害人的装修款,让他们去缴纳下一阶段更多的装修款,交了之后,又没有实际去施工 ,这些行为很明显看出,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