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挂牌出让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江洲村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共计出让资源量3980万吨(1479.2万立方米),其中建筑用砂岩矿2456.6万吨(916.6万立方米),宕碴1523.4万吨(562.6万立方米),采矿权期限:5年(含基建期6个月),设计建设规模980万吨/年,4亿元起拍,加之超2亿元的“净矿”出让成本,该矿权获得成本约15元/吨。
据悉,该采矿权属于“净矿”出让,采矿权“净矿”出让成本合计20267.2289万元,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净矿”出让成本,缴纳至富阳区财政账户。

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6829.99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采矿权竞得人如采用水路运输的,需自行与周边码头所有权人协商具体使用事宜;如采用公路运输的,需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超重超载、抛洒滴漏,沿途村庄区域路段20:00至次日8:00不得运输矿石。
根据勘探报告,宕碴矿体部分碱集料样品存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要求分时序开采石料矿体和宕碴矿体,杜绝混合开采或混合装运。宕碴仅用于道路、工程建筑等基础设施的地基填方,竞得人需签订承诺书,不得将宕碴销售于制砂场点等具备石料加工生产线的下游企业,具体由新桐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竞得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新桐乡人民政府报告当年宕碴销售及使用去向。
根据评估报告及施工设计,矿区范围内5.2万立方米剥离物及291.5万立方米回填土由采矿权人自行合法规范化处置,可采用资源化利用、集中消纳等方式,鼓励综合利用,不得违规随意堆放。
责编 | 刘钗 · 校对 | 翟文静 · 审核 | 张朋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