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冰)1月5日上午,江苏响水高三男生张某豪被邻居恶意冲撞致死案宣判。新京报记者从张某豪母亲提供的判决书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桂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24年5月29日下午1点左右,张某豪在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路上,被邻居36岁男子王某桂开车从身后撞击。张某豪在江苏省响水中学读高三,“这是当地最好的高中,他成绩也很好,三次模拟考试的成绩都可以读重点大学。”张某豪母亲说。
事故发生后,张某豪被送往当地医院,被判定为脑死亡。随后家人将其转到上海的医院治疗,同样被判定为脑死亡。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和抢救,张某豪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离世。

张某豪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中还提到,对于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强、张某梅损失合计人民币198000元。
被告人王某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强、张某梅损失合计人民币235298.43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张某豪母亲表示,“我觉得判死刑是应该的,因为他把我儿子的命剥夺了。不论怎么判,这个案子对我来说都是输的,因为我儿子再也回不来了。”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