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501099001001 |
| 标段名称: |
环湖截污东岸、南岸管道连通工程(监理服务)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1-06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19 09:00 |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4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08.34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在洛龙河水质净化厂内新建10950立方米/小时(17.5万立方米/天)污水泵站1座,并同步建设d2000进水管60米。在捞鱼河水质净化厂内新建78 20立方米/小时(12.5万立方米/天)污水泵站1座,并同步建设d2000进水管510米。新建DN1600污水压力连通管24.5千米连通环湖截污干渠东岸、南岸(晋城段),分为两段,第一段洛龙河水质净化厂新建泵站至环湖截污干渠东岸部分度假区段,总长8.3千米,第二段捞鱼河水质净化厂新建泵站至环湖截污干渠南岸部分晋城段1,总长16.2千米;新建d1500污水重力连通管300米连通环湖截污干渠南岸部分晋城段1及晋城段2。通过以上工程内容实现污水从主城向捞鱼河、淤泥河及白鱼河水质净化厂调度。本项目总投资为64096.49万元,建安工程费50834.26万元,招标规模约508.34万元。(说明:本项目为暂估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并经审计审定的结果为准)。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本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度假区(大渔片区)、呈贡区、高新区(马金铺片区)及晋宁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
| 计划监理工期(日历天): |
180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8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拟派项目总监最低资格等级: |
有 |
| 拟派项目总监专业: |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资格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资格 |
| 业绩要求: |
1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类似项目业绩 |
|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1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资格,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新企业,无需提供。 (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③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 (5)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6)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如存在行贿犯罪等相关违规情况,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执行。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4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其他要求: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