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女士看来,她42岁的儿子等同于被医院夺去了生命。
徐女士说,2025年7月26日,儿子在无症状和手术指征的情况下,驾车带着妻子女儿赶到舒兰市人民医院,于下午5点多进行了支架术,被一次性植入6个支架。术后半个多小时,儿子突然出现心脏骤停症状,虽经抢救,仍在8天后不治身亡。
事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医方存在过错,但由于患方陈先生本身疾病严重,双方责任对等。
42岁男子一次性植入6个支架后心脏骤停去世
家属称术前多次接到院方催做手术电话
徐女士是吉林人,今年67岁,常年居住在舒兰市,42岁的儿子是当地一家国企的职工,儿媳妇是一名教师,温柔贤淑,孙子乖巧听话,一家人幸福美满。然而,命运的轨迹在陈先生的一次体检后开始偏移。
徐女士介绍,2024年11月,儿子在吉林市一家医院检查身体后,医生建议做心脏支架,在这期间,得到舒兰市人民医院外聘沈阳市某知名医院一位李姓医生的消息,于是就到舒兰市人民医院心内科,由这位专家手术植入1个心脏支架,“做完后感觉不错,血压也降下去了。”徐女士说,随后儿子就恢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徐女士说,2025年4月1日,儿子与医院医生通话,医生说李医生要来舒兰医院,问他愿不愿去再做支架,“医生说多做一个支架多活十年,我亲自听到医生这么说的。”徐女士说,儿子因为工作忙,又没有任何不适症状,就没有去。然而,从那以后,医院多次打电话给陈先生,徐女士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三个多月里,该院医生的同一个电话号码7次与陈先生通话,最后一次是7月21日,“电话有呼出有呼入,每次都是说那个李医生又要来他们医院,但需要攒够大概十来个患者人家才来,所以医院就主动找患者,我儿子应该是被他们选中了。”

徐女士说,手术是7月26日下午5点多做的,手术前儿子早上开车带着妻子女儿去了医院,中午还一起吃了饭,把女儿送到辅导班,两口子在医院等,“那天有八九个病号,我儿子被排到最后一个。”徐女士说,手术大概一个小时结束,徐女士和儿媳妇还有亲家母一直等在外边,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并没有知会家属任何手术情况,“我儿子被推出来,他说医生给他一次性做了五六个支架。”徐女士说,回到病房后,儿子告诉儿媳妇当天的手术医生不是他们说的那个李医生,是舒兰市人民医院的一个医生。说话间,主治医生走进病房,询问陈先生有何不适,他回应胸口有点闷,医生表示这是术后正常反应,缓解一会儿就好了。
但意外马上就出现了,“医生离开应该还没回到办公室,我儿子就突然出了问题,瞪大眼睛嘴里吐白沫。”徐女士说,医生说是心脏骤停,经抢救,暂时保住性命,但在转入重症监护室8天后还是于8月3日去世了。

两份鉴定报告均称患者术前无症状,认为医院存在过错
但患者疾病严重,与医方责任对等
2025年8月,陈先生妻子和医院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报告中称,2025年7月26日17时16分,在舒兰市人民医院再次行“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置入三根血管的支架+三根血管操作+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PTCA+单根导管的冠状动脉造影术+血管内超声+动脉穿刺术”,18时13分术毕,术前无急性心肌缺血症状、心肌损伤标志物等无明显异常。术后18时54分突发意识不清、无自主呼吸等,心电图提示:室颤,立即组织抢救,19时21分行“经皮冠状动脉造影术”,术中诊断:冠脉正常。7月30日转吉大一院住院治疗,心肌损伤标记物肌钙蛋白等指标高,心脏功能仍不稳定。8月3日突发病情危重、室颤等,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符合心脏介入术后多发心肌间质小血管栓塞(斑块碎屑)心肌损伤致心律失常、心力衰竭死亡特征。

同时,鉴定机构还就“舒兰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也做出了鉴定,该鉴定也在分析说明环节明确提到:术前无急性心肌缺血症状、心肌损伤标志物等无明显异常。鉴定机构认为,被鉴定人陈先生病情复杂,第一次心脏介入术后8个月病情发生变化、病变加重,按照风险评分系统,该病人行PCI高风险,医方没有进行评估,适应症选择欠准确,存在医疗过错。鉴于被鉴定人本身疾病严重等因素,建议参与度为对等原因,最终结论为舒兰市人民医院对陈先生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陈先生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对等原因。

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
医院提出通过诉讼解决
“我儿子这次手术前是没有任何症状的,就相当于好好的一个人被他们叫去做了手术,结果人没了。”徐女士表示,他们有理由怀疑院方为了收益强做无指征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所以认为医疗责任鉴定不合理,医院应该负担更多责任,“两份鉴定中都明确写了术前患者无症状无心肌损伤指征。”徐女士介绍,尸检时工作人员从她儿子心脏中取出七个支架,很难说不是一次手术植入了太多支架才导致她失去儿子,“而且之前一直说的是那个李医生做,我儿子才答应去做的,结果最后手术医生却不是那个医生”。
徐女士称,在他们维权过程中,卫生行政机关也曾介入,2025年11月上旬,吉林市卫生调解委员会做出调解,提出医院一方承担55%的责任,赔偿大约50万元,“我们没有接受,我孩子本身有病,但这不是被医院治死的理由。他没有症状,本来可以不做手术的。”徐女士说,老伴10年前去世,她只有这么一个儿子,本来家庭幸福,她对自己的未来养老充满信心,但现在儿子的突然离去让一切都不再是原来的样子,“调解意见没有考虑到我的养老、精神方面的赔偿,我们不能接受。”
徐女士说,医院方的意见是让他们患方通过诉讼来解决,“我儿媳妇当老师上班时间要求很严,我也快70岁了,身体不好,已经没有能力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了。”
医院回应医生多次致电患者原因:
患者曾做过一次手术,数次打电话是回访
12月2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舒兰市人民医院一位部门负责人,对方不愿就此事做过多回应,表示患方已向多部门反映,并聘请了律师,相关诊疗问题已经做了鉴定,吉林市医调委也合理合规做过调解,但因死者母亲不接受,未能达成一致。
记者就徐女士质疑的三个多月院方致电患者7次催做支架手术一事,这位负责人明确回应称,因为患者2024年在该院做过一次支架手术,“那是我们的医生负责任,数次打电话是回访。”
随后,记者联系到舒兰市卫健委一名部门负责人,对方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他作为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接受采访,需要向有关部门汇报,“我先汇报再说。”截止记者发稿,未能接到任何回应。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