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曲靖15岁留守女孩方某涵(小名涵涵)遇害案,已正式进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阶段。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案件发生于2025年7月6日晚,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某村,15岁的涵涵与14岁的同班同学、邻居蒋某某同行时,蒋某某试图对其实施性侵,遭到激烈反抗后将方某涵杀害。案发后,蒋某某曾淡定跟随家人外出采蘑菇。公诉机关经审查认定,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涵涵家属要求依法严惩。

被害人家属和周兆成(左)
据被害人父亲方先生此前向记者透露,被告人蒋某某与他们同村,和自己的女儿涵涵是初中同班同学。今年7月6日晚,涵涵应同学邀约,前往一名女同学的亲戚家中玩耍,蒋某某也在当晚的聚会人员之列。当晚11时30分左右,方先生的女儿与那名女同学结伴返程,蒋某某主动提出护送二人。在将同行的女同学安全送到家后,蒋某某独自继续护送方先生的女儿,不料途中突发歹念实施犯罪。方先生女儿的遗体最终在路边被发现,此处与她家的直线距离仅有约两百米。
家属提供的检察院起诉书载明,7月6日晚11时53分许,蒋某某在单独护送方某某回家的途中,萌生奸淫对方的想法。次日凌晨0时许,当二人行至同村一户村民住房旁的路边时,蒋某某从方某某身后用手扼住其颈部。经专业鉴定,方某某系扼勒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7月7日,蒋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定,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亲属方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认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蒋某某案发时年满14周岁,其行为已纳入法定追责范围,不存在“年龄豁免”情形。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必然从轻”的疑问,周兆成律师解释,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需结合犯罪情节、手段残忍程度及主观恶性综合认定。他强调,“从轻”绝非“纵容”,蒋某某作案后的冷漠态度已超出“冲动犯错”范畴,法律需守住底线,以彰显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公平正义的守护。目前,律师团队正全力梳理证据链,配合司法机关还原案件真相,维护被害人亲属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