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晒出一份湖北市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夫妻情感修复通知书”引发热议。通知书中写道:你们双方的离婚纠纷一案,我院于2025年10月10日立案,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结合《民法典》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促进你们夫妻关系良性发展,进一步实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我院特作出如下通知:
1.珍惜夫妻感情。年轻夫妻常因家庭琐事及生活习惯等问题产生分歧,属于婚姻中的正常现象。婚姻需要双方共同付出,共同经营。当感情出现裂痕、婚姻陷入危机时,应当主动换位思考,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关爱共同努力挽救、勿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共同缔造美好未来
2.互相尊重边界。修复不是妥协,而是互相尊重。双方尊重对方的工作与个人空间,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安宁。
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本院对本次离婚诉请不予准许。从本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我院不予受理。请双方珍视婚姻关系,积极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温情解决问题。

18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武昌区人民法院希望了解更多情况,未获有效回复。
记者搜索发现,早在2019年,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官发出首份《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感情冷静修复期通知书》,旨在希望双方能冷静思考,不要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给予双方当事人两个月的冷静期,期间不得提起离婚。
2022年,在受理的一起因婚前了解少、婚后感情基础薄弱、夫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宁夏海原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从维护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础出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双方能够对家庭及子女负责,理智解决问题,并发出了首份《情感修复期通知书》,给予双方6个月的感情修复期,告知双方冷静思考,相互理解包容,珍惜情感,挽救婚姻。

2025年9月,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法官向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送达了为他们“量身定制”的《婚姻关系修复建议书》。这份建议书不仅点明了双方的问题,更是一份凝聚司法温情的“婚姻诊断书”与“感情处方笺”。

该通知书和“离婚冷静期”有何区别和联系?此类通知书,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是法定的30天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可撤回。而夫妻感情修复通知书适用于诉讼离婚中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属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举措,与离婚冷静期不同。
文书中明确“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不予受理”,是对诉讼法中对诉讼离婚的限制,具备法律约束力;而“珍惜感情、互相尊重边界”等劝导性内容,无强制执行力,仅为引导性建议。
对因琐事、情绪矛盾引发的离婚纠纷,能有效促使双方冷静反思,部分案件中当事人会在冷静期内和解,避免离婚,同时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商留出空间。但是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不会出具此类修复通知书,而是直接审查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法院调解无效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
潇湘晨报记者朱天翔 武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