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高检网12月12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润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润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润林利用担任山西省柳林县委书记、吕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山西省柳林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润林,男,1960年7月生,山西岚县人,大学本科学历。曾担任岚县上明乡党委书记、共青团吕梁地委副书记、中共交口县委副书记、中共柳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等职。2001年4月担任中共柳林县委书记;2009年7月,在吕梁市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吕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不正确履行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4月7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润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10月10日,李润林被开除党籍。
经查,李润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位;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其子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煤炭资源整合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李润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润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因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不力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018年12月,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据通报,吕梁市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不力,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吕梁市对燃煤锅炉整治不力,截至督察时,吕梁市区等地区尚有部分燃煤锅炉未完成淘汰和提标改造任务;散煤质量控制未落实,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散煤销售管控不到位,致使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散煤流向市场;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全市33家焦化企业中,大多数企业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2017年1-5月吕梁市区环境空气综合指数较2016年同期涨幅较大;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力,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时任吕梁市副市长李润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新黄河客户端综合:高检网、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山西日报、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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