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武城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电话举报信息反映:2025年1月8日晚7时许,在山东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武城分公司购物商场负一楼家电装修区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因吊顶掉落导致3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3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7月21日,经武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武城县应急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广运街道办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通过对事发时在场人员进行问询,查看事发照片及现场等综合判定,事发经过为:2025年1月8日晚,齐某带领室内装修员工赵某、鲍某、张某等在武城德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百广场分公司购物商场负一楼家电装修区加班对吊顶开展刮腻子作业(非工作时间加班需要向德百广场安全部报备事发当天,加班人员未进行报备)。当时赵某、张某在靠近中岛的脚手架上干活,李某在上述2人西侧约3米的人字梯上开孔作业;鲍某在上述2人东北侧的脚手架上干活。大约18时50分左右,该区域吊顶在主龙骨与副龙骨连接处(猫爪连接处)自西向东瞬间脱落,副龙骨及二层石膏板同时坠落并砸中正在进行刮腻子作业的赵某、张某及正在对吊顶石膏板进行开孔作业的木工李某3人,3人跌落地面受伤。坠落的吊顶作业区域宽度约2.18米,长度约8米,吊顶高度3.62米,脚手架作业平台高度 1.87米。
后经过武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发生右侧第4~8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发生右侧股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某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双侧腓肠神经损伤、下肢韧带损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武城德百广场分公司、南艺室内装饰部双方在未按规定对装修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前提下对原吊顶再增加一层石膏板,加重了吊件的承重负担;存在同一区域内施工队伍同时作业的行为,施工方未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对施工现场突发情况预见不足,现场管理混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艺室内装饰部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岗前教育培训;致使从业人员不清楚各自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不掌握风险防范技能。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