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设计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建筑的审美也逐渐提高。业主们常常为了提高居住舒适度,增强安全性及私密性,封闭自家房屋的阳台。但这一行为有时会引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甚至闹上法庭。
网友咨询:
物业公司能否要求业主拆除已经封闭的阳台?
张学仁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能否要求业主拆除已经封闭的阳台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根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阳台作为房屋结构的一部分,其性质属于房屋的专有部分,因此,业主有权利封闭自家阳台。但同时,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业主封闭阳台的行为危及建筑物安全,如拆除阳台栏杆后安装的落地窗安全性能大大降低,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改变楼栋外立面美观统一性,影响小区整体价值,那么物业公司要求拆除是有合理依据的。如果业主封闭阳台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建筑物安全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物业公司要求拆除可能缺乏法律依据。

张学仁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张学仁律师
广西华志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等法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