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综合界面新闻、应急管理部网站、二三里资讯等
2月15日晚,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当天14时30分许,该县石榴街道东安村因村民个人燃放烟花不当,导致附近一烟花爆竹经营部爆燃,16时许明火已被扑灭,造成8人死亡、2人轻微灼伤。
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具体原因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有村民告诉二三里资讯记者,当天风力较大,“大概有七八级”,有人在店外燃放烟花时不慎引燃该店。
东海县石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他们一直在推进,“但确实拦不住有些村民,作为一名参与过这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来说,你拦住了95%的村民,但总有5%的村民躲着你去做这件事。”

东海县禁燃禁放区域
2026年春节期间连云港市将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全市多个区域和地点实施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
其中东海县:石新路、花园路、商贸路、245 省道、黄河路、黄山路、老 311 国道、石安河、311 国道、湖东路、陇海铁路、湖西路、湖滨路、西双湖西大堤、昌平河、博世路、杨圩路、西榴村庄前路、幸福路的合围区域为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但同时也在客观上带来一定程度的空气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
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总体采取“国家法规指导、地方政府主导”的模式,各地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放燃放。
根据2022年《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各县域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在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就曾列出督促纠正某地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地方性法规的案例,为烟花爆竹一刀切式“禁燃令”松绑。
近年来,山西、河南、广东、云南、辽宁、成都等地在部分区域恢复限时燃放,从全面禁放模式,正式转为科学限放管理模式。
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表示,调整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政策既是对群众节日文化需求的回应,也体现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兼顾民生诉求与安全治理的科学理念。
与此同时,因燃放导致火灾或人身伤害,可能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上述连云港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
应急管理部紧急召开调度会
督促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
2月15日晚,应急管理部紧急召开应急、消防系统调度会,通报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烟花零售店发生爆炸的情况,警示各地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和安全宣传,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会议指出,2月15日下午2点左右,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应急管理部第一时间调度现场,要求全面清查排查、核实核清伤亡人数,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查明原因,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同时向各地和所有烟花爆竹企业及零售点发出事故警示信息,要求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现场超量储存、违规燃放等行为。
会议强调,当前进入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除夕临近,安全风险凸显,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地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落细落实落到位。要切实加强零售店(点)周边安全管控,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强化零售店周边巡逻劝阻,严禁在店外试放烟花爆竹,督促零售店(点)做好看管守护,严肃查处违规燃放行为。要切实强化零售店(点)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暗访检查,对所有零售点都“过筛子”,严防“下店上宅”、超量储存、店外摆放,严禁店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产品。要切实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严防违法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特别是要加强网上涉烟花爆竹的信息监测,及时清理下架违规信息,严肃查处线上引流、线下销售、违规寄递烟花爆竹行为。要切实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刚性落实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对突出敏感情况要做到即知即报、先报后核。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等安全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规购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会议要求,各地要扎实做好春节安全防范各项工作,隐患排查务必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幸福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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