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大佬冯仑曾发明“泼妇原理”。如今,他被指积极实践该原理,无视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定,陷害股东。
2025年11月16日,一知名媒体以《国寿康养社区“罗生门” 股东纠纷的背后隐情》为题报道称,冯仑向该媒体实名举报,项目“国寿嘉园·逸境”(下称“逸境项目”)面临亏损,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原股东庄东辉通过装修公司侵占4.7亿元费用,并认为这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

冯仑的“泼妇原理”是:冲突中,道德底线低的人更容易获胜。网页截图
笔者发现,冯仑举报的所谓4.7亿元费用,为逸境项目业主委托的装修收入,国寿(三亚)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寿三亚”)2023年起诉后,通过三亚中院、海南高院、最高法三级法院审理后,均以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国寿三亚的起诉。
最高法2025年4月21日作出的裁定载明,首先,案涉装修商业机会本就不属于国寿三亚。同时,庄东辉未向国寿三亚隐瞒案涉商业机会,该公司基于合规考量已决定对其他公司的装修服务采取默许的态度,其主张庄东辉利用案涉商业机会损害公司利益,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裁定驳回国寿三亚的再审申请。

最高法裁定书。受访者提供
“最高法作出生效裁定后,冯仑在数月后仍基于相同事实,向媒体虚假反映情况。”庄东辉说,冯仑作为商界名人,本应恪守商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企业与股东的共同利益。但从一系列事件来看,他却将个人私利置于首位,通过隐瞒事实、虚假诉讼等违规手段。利用其社会关系,侵害股东利益,无视法律尊严,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秩序。
笔者注意到,冯仑与庄东辉数年前矛盾爆发后,冯仑已多次对庄东辉进行恶意诉讼,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也对此予以评价。
01
最高法生效裁定后,地产大佬用法院不支持的主张组织材料举报
如果不是万通地产创始人冯仑2025年11月中旬再次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报道,他的老部下庄东辉早就把两人过去的恩怨放下,不再让他们的矛盾公开化。
最高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表示,涉案房屋在销售、交付后的再装修机会,应属于面向市场主体开放且各市场主体均可平等竞争的商业机会,不能认定系属于国寿三亚的商业机会。

三亚海棠湾,“国寿嘉园·逸境”项目。受访者提供
2023年11月24日三亚中院作出判决,对国寿三亚的主张不予支持,驳回其起诉。
国寿三亚上诉后,海南高院2024年3月18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海南高院也认为,鉴于本案案涉商业机会并不属于国寿三亚,因此,深平公司获得案涉商业机会是否通过庄东辉利用职务便利取得并不构成对其侵权,国寿三亚的该项上诉主张,该院不予支持。
国寿三亚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后,最高法审查认为,原审关于“案涉商业机会本就不属于国寿三亚”的认定,具有事实依据。国寿三亚主张庄东辉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国寿三亚的商业机会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02
股权矛盾,万通创始人动作连连
对于两人的矛盾,庄东辉说,是起源于冯仑背着他变卖其股权。笔者发现,2020年6月24日,冯仑在庄东辉不知情的情况下欺骗法庭,提供虚假公司员工等手段,在上海通过仲裁恶意转卖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三亚万通”)股权。
庄东辉为阻止自己的股权莫名被转让,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行动;未能得逞的冯仑也因此动用了各种社会资源对庄东辉进行无端的恶意诉讼、举报甚至刑事报案。
莫名失去股权被迫自我维权的庄东辉,2020年8月在海南又遭冯仑报案,冯仑以“挪用3200万元资金、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向海口警方报案。在立案调查后,庄东辉最终被查清事实,未承担刑责。
此后,冯仑又对庄东辉提起多个诉讼。其中两个较为典型的案子是冯仑以其为法人洋浦耐基特公司对他和三亚万通、润汉辉公司等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03
法院评价冯仑滥用诉权恶意诉讼
笔者注意到,其中针对洋浦耐基特和三亚万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金额30万元。洋浦耐基特诉称,2015年3月,其向庄东辉借款30万元,该笔款项至诉讼时未返还。诉请法院判令庄东辉返还本息。
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支持洋浦耐基特诉请后,庄东辉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称实际用款一年已偿还本息38万元。
海南二中院认为,2018年三亚万通股东会议上,案涉款项经冯仑同意已转移由三亚万通负责偿还,且洋浦耐基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从2018年股东会后至起诉日,其向庄东辉主张过案涉借款。
海南二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处理不当。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洋浦耐基特的全部诉请。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评价称,冯仑借用洋浦耐基特公司之名滥用诉权,恶意诉讼。
海南二中院生效裁判文书。受访者提供
洋浦耐基特不服申请再审,海南高院审理后认为,其再审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遂驳回其申请。
第二个案件是洋浦耐基特起诉三亚万通的民间借贷1000万元纠纷案,更显荒唐,因为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冯仑,也即是“自己告自己”。
诉请显示,洋浦耐基特以与三亚万通的1000万元往来款为由,起诉确认三亚万通欠洋浦耐基特1000万元,并要求偿还。
由于该1000万为冯仑等人的购房定金,被冯仑虚构为民间借贷,经三亚城郊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洋浦耐基特与三亚万通之间达成借款合意,双方不构成借贷关系,遂判决驳回洋浦耐基特的诉请。
洋浦耐基特提出上诉后,三亚中院审理认为,冯仑作为原告洋浦耐基特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又拟作为被告三亚万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应有三亚万通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或决定。否则,冯仑以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诉讼,就会形成本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表权归于一人,原被告双方诉讼意思一致,并无诉争利益冲突,不能构成完整的原被告双方对抗的“诉讼”情形,从而可能损害三亚万通及其股东或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鉴于冯仑同时作为原被告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程序并不能构成实质意义上的“诉讼”,因为该案曾发回重审过,三亚中院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洋浦耐基特的起诉,让三亚万通解决诉讼代表人身份问题后再另行主张。
洋浦耐基特提出再审后,海南高院审理后也和三亚中院同样观点,认为洋浦耐基特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海南高院生效裁判文书。受访者提供
庄东辉对此表示,冯仑的这两起典型案件,不仅仅是恶意诉讼,其滥用司法资源、妨害司法秩序的背后可能涉及的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虚假诉讼等刑事责任,更应引起相关股东和监管部门的注意,如相关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可能对公司治理秩序及司法权威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他表示,还会对冯仑组织虚假材料的实名举报以及相关媒体罔顾事实的报道,保留一切法律追究的手段。
04
真正的国有资产被侵占案,莫名被销案
笔者还关注到,2020年12月8日起,多个自然人及公司向三亚市公安局报案称:三亚万通董事长冯仑涉嫌合同诈骗行为,请求立案查处;冯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4248万元,且这笔巨额资金为一家央企所有。
三亚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冯仑涉嫌挪用资金罪,于同月19日决定立案。其《立案告知书》显示:“12.08挪用资金一案,我局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现予以立案”。

三亚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受访者提供
综合媒体报道,该笔4248万元的款项,是逸境项目公司国寿三亚委托三亚万通收取的购房定金,但冯仑擅自将该款转账给中城涌馨(其时任该公司董事股东,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变更了董事资格)。但三亚市公安局立案后,案件相关后续进展此后再未对外公开披露,冯仑也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消息称,该案现已被警方撤销。
庄东辉表示,综上所述,冯仑一直推崇的“泼妇原理”被其本人发挥的淋漓尽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其一面是运河私董会上的谦谦君子、授人以渔;一面是原形毕露、满面獠牙的恃强凌弱,“民营企业思想家”就是如此不堪的吃相,如何能教书育人?!

冯仑2021年的一则声明。微博截图
当法律事实公开,真相已不再模糊,庄东辉认为,从最高院的终局判决,到中院与高院的虚假诉讼认定,以及多次驳回的诉讼与撤案处理,关键责任链条已经明晰。事件暴露的不是简单纠纷,而是恶意事件的制造者冯仑道德缺失导致公司治理失衡与司法程序滥用,给企业发展带来深远的冲击,给守法者的生活带来无限困扰,同时也为企业经营者提供警示。
“冯仑应该为其所作所为承担责任。我相信,正义不会永远不到!”庄东辉说。
来源:法与情 作者: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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