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区医学中心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FJ0101G251120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区医学中心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监理” 已经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区医学中心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黑教发函〔2025〕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区医学中心学生公寓综合体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金融中心片区H-03单元03-02地块西部。
2.3建设规模:新建新区医学中心学生公寓综合体1座,总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含人防工程1786.5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2025年12月20日—2027年08月15日,共603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完成概算内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为165599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1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2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进行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9.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9.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9.4按哈尔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集中列示相关信用信誉内容:
9.4.1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的规定,对于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中显示资质异常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公布信息为准)
9.4.2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制黑龙江中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鸿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投标资格的通知”,鸿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5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松北区举报受理电话:0451-81390869。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医科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451-86671374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联 系 人:曹女士
电话:18945634703(招标二部)
电子邮件: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西大道2829号
联 系 人:韩玉秀、王成龙
电话:0451-58795593
日期:2025年11月25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