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已于2025年11月20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介绍,《山东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2011年、2015年进行了三次修改。“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居住场所火灾频发、监管责任不清、基层消防力量薄弱等问题亟需解决,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条例》强化火灾预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回应社会关注,规范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停放、充电行为。要求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根据实际增建、改建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加强动火作业管控,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并设定法律责任。
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违规停放、充电,人员密集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以及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拒报、虚报、瞒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等行为设定处罚,确保制度落地。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提示: 素材来源于山东商报,文中事件发生于2025年11月22日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