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摄影报道
野生中草药有了“护身符”。11月18日,四川达州召开《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内容。
该条例由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批准。条例共三十条,以“生态优先、分类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原则,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巴山大峡谷野生药材十分丰富 曾业摄
立法背景:
为何专为野生药用植物立法?
达州地处秦巴山区,药用植物资源丰富。然而,长期以来,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无法可依,无序采集、过度开发现象时有发生。
条例的制定实施,是达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重要精神的具体举措。
有“秦巴药库”美誉的达州,野生药用植物种类超过1600种。但资源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亟需一部专门法规来规范采集行为,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此前,达州市政府在2024年5月曾公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过一年多的论证修改,最终形成的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
核心内容:
采集要有“证”出售要有“踪”
条例明确了对野生药用植物的分类保护制度,明文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药用植物。采集国家二、三级保护的野生药用植物应当依法办理采集证,并严格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部位、地点和方法进行采集。
采集方法也有严格要求。采摘木本野生药用植物果实和嫩芽的,不得破坏木质部分;采割草本野生药用植物地上部分的,不得破坏地下根茎;采挖野生药用植物地下部分的,须在种子成熟后进行。
条例还规定了经营者的责任。野生药用植物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建立购销档案并保存五年以上,记录野生药用植物名称、数量、部位、来源、去向等信息。禁止出售、收购非法采集的野生药用植物。
保护措施:
设立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库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中分布的野生药用植物天然种质资源区域,可以依法申请设立地方自然保护区。
在范围较小的重点保护野生药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可以设立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小区或保护点。对极小种群野生药用植物应当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野生药用植物保护种类种质资源库或种质资源收集圃,为良种繁育科学研究提供可持续利用的种质资源。
条例重保护,也为合理利用提供了保障。条例支持人工培育野生药用植物全产业链发展,鼓励设立野生药用植物良种繁育基地和种植基地,支持引进培育中药材精深加工企业,鼓励企业建立中药材集中加工点,规划建立中药材集中加工区,同时支持建立区域中药材交易市场或仓储物流中心。
法律责任:
违法采集违法收购将受重罚
条例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规定采集野生药用植物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集的野生药用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未办理营业执照违法收购野生药用植物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出售、收购非法采集的野生药用植物的,将没收其野生药用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