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来源于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社、财新网、新京报】
近日,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出席媒体峰会活动时谈到“房地产税”引发热议。其传递出两个信息,一是房地产税的立法已完成,技术难点也基本解决;二是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
楼继伟: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地方税的税种 应适时推出
众所周知,在中国房地产多轮上涨和下行周期中,是否出台房地产税已经历多次讨论,至今未推出。11月14日,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第十六届财新峰会上透露了“房地产税”的最新情况。

楼继伟表示,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一个税种,虽然在房地产下行过程中推行比较难,但还是应该按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适时推出”的要求推进。“最好的时机是什么?”他称,2022年暂缓房地产税试点的时候认为不是时机,因为2021年房地产泡沫破灭,房地产正在大幅度下行,经济在疫情冲击下承压下滑,那时候推出房地产税几乎没有可能。现在虽然泡沫已经破灭,但是下行仍在过程中,所以现在推还是比较难的。
他仍然强调房地产税的重要性,主要因为这是最合适作为地方税的税种。楼继伟介绍,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只有契税等小税种,但没有大体量的独立地方税种。房地产税的特征是,和其他地方无关,和当地的房地产价值及公共服务有关,当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越好,房地产价值跃升,税收越高,两者是激励相容的,所以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税种。“相当多的公共服务没有收益,收益来自哪儿,应该搞房地产税。”
其还表示,房地产税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正式通过,交给国务院试点。有些难点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他称房地产税最大的难点是税基确立。房地产税应该按照自由交易的房产价值,在此基础上打一定的折扣比如八折作为税基。但现实情况里,大量的房屋不是自由交易,因此怎么确定税基是难题,这个难题也大致解决了。
随后,楼继伟在峰会上的发言引发广泛热议。多个媒体援引财新网的报道称,“楼继伟谈房产税:实际上全国人大立法已完成,难点问题也基本解决了”;有网友表示很久未听到“房地产税”的消息了,很期待,不过当前房地产形势估计很难立马推出;专家马光远则表示一个退休的官员在公开论坛谈及房地产税立法进展不合适。


早在2023年初,楼继伟曾发表了题为《新时代中国财政体系改革和未来展望》的文章,其中指出,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在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试点。当时,有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作为土地财政转型方向、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房地产税的落地是大势所趋。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消息也在网络上引发了有关房地产税、楼市动向等方面的猜想。
回顾“房地产税”立法进程 此前多方解读立法暂缓推进
据公开报道消息,中国在公共政策层面谈及房产税最早是2003年,当时还称物业税,是借鉴香港的做法;2013年正式叫房地产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5年7月,有媒体报道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2017年十九大后,确立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逐步建立完善现代的房地产税制度;2018年9月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被纳入第一类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房地产税法未能提请审议。
直到2021年房地产税的立法才明显提速,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选择部分城市开展房地产税试点,标志着房地产税从论证研究转入实际操作阶段。据央视新闻2021年10月23日报道,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但是,这个试点尚未正式展开,中国房地产市场开始进入到调整周期。2022年,财政部明确“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财政部官网截图
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在财税领域,《立法规划》明确,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媒体新京报注意到,目前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出现在此次立法规划中。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规划》明确加快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立法,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主要的原因是基于对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房地产税立法暂缓,不等于不再推进,大方向不会变。
之后由于房地产市场大调整,就再也没有关于试点房地产税的官方消息传出。对此,你认为现在适合推出“房地产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