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照搬照抄被通报,治理公文文风要有更细化的标准 | 封面评论

□蒋璟璟
日前,贵州省相关部门对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提到,省红十字会制发文件存在简单照搬照抄、过度穿靴戴帽等文风不实问题。2025年以来,省红十字会执行精简文件有关规定不到位,有的文件与上位文件大篇幅重复,有的文件与上年度文件高度雷同,有的部署具体任务的文件超过限定字数,有的文件有关“基本原则”“保障措施”等部分内容篇幅过长,偏离了“短实新”的文风要求。(贵州日报)
前不久,多地整治公文抄袭的新闻,一度引发热议。而贵州通报的这一案例,又为之加了一笔详实的注解。其通报措辞不可谓不严厉,直言省红十字会“制发文件存在简单照搬照抄、过度穿靴戴帽等文风不实问题。”而稍显遗憾的是,这一通报,并没有就相关“形式主义文件”原样照登,这使得举例说明、以儆效尤的效果稍有折扣。此类问题,体制中人固然似曾相识,可是局外人“吃瓜”,或许还是有点云里雾里。
“有的文件与上位文件大篇幅重复,有的文件与上年度文件高度雷同”,其实“重复”“雷同”本身并不必然就有问题,公文写作与学术写作、新闻写作等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不同,那就是公文写作并不太强调原创性,其在“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的基调下,大幅引用上位文件的做法,并不少见。但问题在于,为何有些“重复”被容忍,而这一回,有单位却因为“重复”被通报呢?这里面的界线,其实是很微妙的。
就公文拟制来说,什么是“合理且必要的引述”,什么是“无意义的复制”,什么是“恶劣的抄袭”?长期以来,这些很多都是标准模糊、灵活掌握的。不同领导不用尺度,主打个“因人而异”,有些宽容些、有些严格些。这就导致了一个很直接的结果,那就是具体的执笔者往往会“心存侥幸”,既然偷懒耍滑都可能过关,又何必费心费力地思考、写作呢?我们都知道,在很多地方,写材料是个很折磨人的工作,而在一些地方却又搞得太水——没有统一标准,哪来的秩序。
很久之前,学术写作就有了刚性的伦理规范,“抄袭”被视作学术不端而被严厉禁止。而在整治公文文风的当下,或许也该进一步细化乃至量化相关规则了,保持一以贯之、可以预期的标准,才可抑制投机取巧。